河北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大厦8F
联系电话: 0311-87891988/87875085
公司传真:0311-87019777
电子邮箱:hbzchb@hbzchb.com
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近年来,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,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。为此,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送审稿)》,报请国务院审批。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,会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研究、修改,今日,全文发布修改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征求时间截止2012年1月10日。 意见稿共七章49条 涵盖5方面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、四十九条,从5个方面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就能行了管理规范,主要内容如下: 雨水管道擅排污水 个人最高拟罚三万 此外,征求意见稿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。征求意见稿规定,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,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;在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区混接雨水、污水管道的;擅自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,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排水单位和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,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不缴纳的,对排水单位可以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。 2012年1月10日前截止 民众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月10日前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:
|